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6790号



原告:***,女,汉族,1982年6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智勇,重庆北碚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39号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7616549XP。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龚 雪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丁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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