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6790号
原告:***,女,汉族,1982年6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智勇,重庆北碚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39号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7616549XP。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龚 雪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丁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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