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云2627民初1495号
原告:云南导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白汁小区1幢8号。
法定代表人:陈涵郁,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强,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毅,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重庆市渝北区嘉陵路500号附63号,现住昆明市五华区,该公司监事,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立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32号国茶港五华科创大厦20楼5号。
法定代表人:张莅民,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鑫,云南启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云南导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导视公司)与被告云南立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立天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同月26日云南立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19年7月10日,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导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毅、陈瑞强,被告立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鑫到庭参加诉讼。2019年9月4日,导视公司以双方当事人正在对案件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极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恳请法院变更审理程序,本院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天,立天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反诉,本院依法裁定准予立天公司撤回反诉。2019年11月19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导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毅、陈瑞强,被告立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导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立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导视公司的合同进度款1650718.76元,以及对应所产生的违约金250000元,上述两项合计1900718.76元;2.由立天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双方当事人分别于2015年8月2日、2016年2月2日签订了《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约定立天公司作为定作人,由导视公司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入户调查、实地指认、审核公示、制作登记簿、数据入库等方式,承揽广南县8个乡镇(黑支果、南屏、篆角、莲城、珠琳、板蚌、坝美、者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立天公司按照9.0元/亩的单价向导视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均为按进度付款,此后,导视公司开始按要求派员入场为立天公司提供上述服务。2018年6月4日,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上述8个乡镇的合同金额为7541478元(最终以核实调查面积实际结算),同时,也对付款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即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并移交电子成果资料后七日内支付至项目总金额的60%。上述相关协议签订后,导视公司依约向立天公司提供了符合质量和要求的服务,并于2018年8月29日向立天公司移交了上述8个乡镇的电子成果资料,对此,立天公司也予以确认,但在款项支付方面,立天公司一直以资金不足为由,至今仍未按照合同的要求将该阶段的60%款项付清。另,双方还于2017年10月13日签订了一份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立天公司委托导视公司完成对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广南县8个乡镇进行有关打印合同书打印证书服务的工作,双方按照合同书每本2.125元、经营权证书每本1.7元、附图每张0.85元的价格结算,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导视公司已打印并移交给广南县农业(科技)局的工作量的80%,整体打证工作完成,并将全部资料移交广南农业(科技)局后90日内支付剩余的20%。该合同签订后,导视公司依约向立天公司提供了符合标准和质量的打印合同书打印证书服务,并于2019年3月7日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8个乡镇全部打印工作。但立天公司至今仍未依照合同约定向导视公司支付应付款项。上述二个合作项目,双方于2019年3月8日经过核对并加盖公章出具了《数据移交清单及工程量阶段确认说明》,对有关的工作情况及结算量进行了确认。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3月7日,导视公司已基本完成上述两个合作项目中所约定的所有工作量。其中对于“广南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服务项目”,双方确认合同工作量为837942亩,实际工作量为991441.4亩,单价为9元/亩,已付款为4256843元。因此,依照第一阶段的60%付款比例要求以及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的情况,立天公司尚欠导视公司该阶段的未付款项为1096940.56元。同时,依照双方的《补充协议》约定,立天公司逾期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每逾期一天2000元向导视公司支付违约金,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导视公司主张立天公司为此所应支付的违约金为250000元。对于双方的打印合同书与证书采购项目,双方确认的合同书打证实际工作量为317956本,单价2.125元/本,合计675656.50元;证书打印的实际工作量为73966本,单价为1.7元/本,合计125742.20元;附图打印的实际工作量为122646张,单价为0.85元/张,合计104249.10元。打印合同书与证书项目三项合计应付款为905647.80元,截止目前的已付款为351869.60元,因此,立天公司尚欠导视公司打证项目应付款项553778.20元。综上,截止本案起诉之日,双方合作的上述二个项目,立天公司共计欠付导视公司合同进度款项1650718.76元、违约金250000元,合计1900718.76元。综上所述,导视公司认为,双方在依法订立合同以后,导视公司已依约向立天公司提供了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相关劳务服务,完成了对应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立天公司理应依照合同进度付款。而立天公司长期拖欠款项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立天公司自身的商业信誉,同时也损害了导视公司的合法权益。恳请法庭依照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支持导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立天公司辩称,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导视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关于《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三份协议。双方在《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和《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第五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4项约定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违约方应违约事项及违约金。后因导视公司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第二条针对工期重新作出约定,导视公司应于2018年7月20日前根据国家相关规程及《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所有确权登记所需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数据核对一致,经营权证书与登记簿同步打印。7月20日统一提交立天公司。第四条违约责任中约定: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所有与此项目有关的合同,尚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且乙方需移交相关纸质档案及电子资料给甲方。而本案中,导视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才第一次将不合格、不完善的数据库成果移交给立天公司,并于2019年1月11日修改后重新提交给立天公司,仍然不合格,又于2019年3月8日重新移交,至今仍未合格。二、双方的打印合同书与证书采购项目。首先,双方在《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第六条工期约定中约定:第一阶段:2017年9月底,完成8个乡镇数据接边工作。第二阶段:2017年11月底,完成8个乡镇数据质检、入库和汇交工作。第三阶段:数据汇交并通过验收后,在7个月内完成8个乡镇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第四阶段:做好打证工作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第十条违约责任第4项约定:自确定违约之日起,甲、乙双方的违约金计算日期若超过60日,本合同自行解除,违约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另一方付清相关款项及违约金。另双方在《补充协议》,第二条针对工期作出约定,第一阶段:乙方应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8个乡镇的成果纠错、建库,经过农业部质检软件检测,除特殊情况外,地块、权属合格率达到95%以上,满足打印合同书及打证要求,并配合甲方合库;第二阶段:乙方应于2018年7月20日前根据国家相关规程及《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所有确权登记所需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数据核对一致,经营权证书与登记簿同步打印。7月20日统一提交甲方。在第四条违约责任中约定: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所有与此项目有关的合同,尚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且乙方需移交相关纸质档案及电子资料给甲方。其次,导视公司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仍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综上所述,导视公司在履行与立天公司的合同期间,均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满足双方违约责任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据此,立天公司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导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导视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的导视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立天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广南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补充协议》、数据移交清单、数据移交清单及说明、《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签订)、数据移交清单及工程量阶段确认说明、广南县8个乡镇农经权协作项目收付款证明复印件、云南省地矿测绘院第三方检查报告复印件、付款申请书、广南县打证合同发票签收单、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发票签收单复印件、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云农确发(2018)2号《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1日广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0期《广南县国有林场林地和农户承包地重叠地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立天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的《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补充协议》、《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签订)、《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合同》(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与立天公司签订)、《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与立天公司签订)、《数据移交清单》、《数据移交清单及说明》、《数据移交清单及工程量阶段确认说明》、《关于限期安排并增加人员、加快推进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营权证移交清单》、《关于做好广南县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倒排工期工作的通知》、电汇凭证2份、客户付款入账通知1份、网上银行业务专用凭证12份、支付凭证18份复印件。上述证据能够证明与本案相关联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本案法律事实如下:立天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广南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XCGG2014(竟)-03】,2014年6月20日,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与立天公司在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签订了《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合同书》,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委托立天公司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航摄调绘方式,完成广南县篆角、曙光、黑支果、南屏、八宝、板蚌、杨柳井、董堡、莲城、坝美(普南村委会除外)、底圩、者太、者兔、珠琳、五珠15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后立天公司进入广南县开展工作。2015年8月2日,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在立天公司在云南省楚雄市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94号轻纺城9幢三单元322室,签订《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立天公司将广南县黑支果、南屏、篆角、莲城、珠琳、板蚌6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交给导视公司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入户调查、实地指认地块、审核公示、制作登记簿、数据入库等方式完成。后导视公司投入人、财、物对上述6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6年2月2日,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在立天公司在云南省楚雄市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94号轻纺城9幢三单元322室,签订《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立天公司将广南县坝美、者太2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交给导视公司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入户调查、实地指认地块、审核公示、制作登记簿、数据入库等方式完成。后导视公司投入人、财、物对上述2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7年3月13日,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立天公司、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云南新坐标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做好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倒排工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全县确权工作任务。2017年9月27日,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与立天公司在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签订了《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委托立天公司完成广南县篆角、曙光、黑支果、南屏、八宝、板蚌、杨柳井、董堡、莲城、坝美(普南村委会除外)、底圩、者太、者兔、珠琳、五珠15个乡(镇)的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工作。2017年10月13日,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在立天公司在云南省楚雄市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94号轻纺城9幢三单元322室,签订《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立天公司委托导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工作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完成广南县篆角、黑支果、南屏、板蚌、莲城、坝美、者太、珠琳8个乡(镇)的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工作。2017年12月20日,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立天公司发出《关于限期安排并增加人员,加快推进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内容和方法、结果评定等。2018年6月4日,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在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签订《广南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补充协议》,鉴于双方分别于2015年8月2日及2016年2月2日签订的《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下称主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目前项目进度缓慢,工期紧张,为促使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立天公司与导视公司签订(导视公司于2018年6月4日签章、立天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签章)《广南县8个乡镇农经权协作项目收付款证明》。2018年8月20日,立天公司签收导视公司交给的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567000元。2018年8月29日,导视公司向立天公司发出《数据移交清单》,当天,立天公司与导视公司分别签章予以确认。2018年8月30日,导视公司在广南县农业局向立天公司移交了者太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8年9月,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出具了编号:YDC-JC-2018-NJQ-20的《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第三方检查报告》。2019年1月11日,导视公司向立天公司发出《数据移交清单及说明》,当天,立天公司与导视公司分别签章予以确认。同时,立天公司注明:违约行为与建设方(广南县农业局)的意见为主。2019年1月24日,立天公司签收导视公司提交的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168655.60元及付款申请。2019年3月8日,导视公司向立天公司发出《数据移交清单及工程量阶段确认说明》,截止到2019年3月7日导视公司已基本完成所有工作量,现对导视公司与立天公司签订的广南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及广南县8个乡镇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工作量做如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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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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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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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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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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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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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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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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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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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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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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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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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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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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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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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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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1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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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6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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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以项目完成后实际工作量乘以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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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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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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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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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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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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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6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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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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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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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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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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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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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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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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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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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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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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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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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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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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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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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7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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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7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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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天公司予以核实确认,但最终结算量待项目验收正式结束后以项目建设方(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结算量为准,该清单及说明不作为催款依据,付款方式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当天,立天公司与导视公司分别签章予以确认。2019年4月11日,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南县国有林场林地和农户承包地重叠地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对国有林场林地与农户承包地重叠地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案中,立天公司2014年6月通过招投标中标的,广南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采购项目,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立天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取得广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工作,后将其中的黑支果、篆角、南屏、莲城、珠琳、板蚌、坝美、者太8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工作转包给导视公司完成,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广南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补充协议》、《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导视公司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是比较特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导视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已交付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立天公司不能返还,也没有必要返还。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程项目工作确实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从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单价,结合立天公司与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签订的合同单价及本省其他地区的单价来看,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单价比较符合实际,且双方当事人已于2019年3月8日对导视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已付款进行了确认。因此,以此计算方式确认折价补偿导视公司比较妥当。立天公司作为中标单位擅自将中标工程转包导视公司,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导视公司明知转包的是中标项目工程还与立天公司订立合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确认由立天公司承担给付导视公司合同进度款1650718.76元,违约金损失由导视公司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云南立天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导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南县6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广南县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书》、《广南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承揽补充协议》、《广南县制作、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无效;
二、云南立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云南导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进度款1650718.76元;
三、驳回云南导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6元,由云南导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81元,由云南立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的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 判 长 方 合
审 判 员 姜 林
人民陪审员 张文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绍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