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1)京0115民初6169号
原告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宏图公司)与被告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济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涉案《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载明“按照甲方项目部门出具的工作量确认单上的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而道济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所出具的《工程量确认单》上明确载明了测绘面积、单价及金额,故道济公司应按照确认单载明的金额向大地宏图公司支付测绘费用167 200元。但合同亦明确载明“在甲方付款前,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大地宏图公司应先向道济公司开具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道济公司在收到该发票后及时支付欠款。对于大地宏图公司所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大地宏图公司存在逾期交付测绘图纸的违约情形,亦确认逾期天数为10天(不足7个工作日),故按照合同约定大地宏图公司应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每延期一天时间扣罚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的1%”。鉴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对于“预算测绘费”或“预算测绘面积”均未注明,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可以参照《工作量确认单》确定“预算测绘费”。《工作量确认单》载明的测绘面积为1.6平方公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14.5万元每平方公里,故预算测绘费数额为232 000元。故大地宏图公司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23 200元。 对于道济公司所要求扣除的修补测费用54 680元,首先道济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笔费用真实存在,其次道济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笔费用系因大地宏图公司的违约所导致,再次在大地宏图公司多次催款过程中道济公司并未就该笔费用提出过主张。综合上述情况,对于道济公司要求扣除修补测费用54 680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经核算,扣除逾期违约金23 200元,道济公司应支付大地宏图公司测绘费用144 0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道济公司(甲方)与大地宏图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服务合同》,载明:甲方将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地形、管线测绘的测绘工作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甲方项目部门出具的工作量确认单上的面积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单价为每平方公里145 000元,合同结算金额=工作量*单价;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按照业主方向甲方支付测绘费的同等比例支付乙方测绘费,在甲方付款前,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接到甲方要求进场的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甲乙双方约定在测绘工期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测绘工作,并提交通过乙方质量检验的合格测量成果资料;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逾期损失费,逾期损失费以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的日1%计算;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业主方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载明: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保质交付最终成果,每延期1天时间扣罚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的1%,超过7个工作日未交付最终成果的,乙方须支付甲方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未交付最终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过程数据成果。 2018年9月15日,双方签署《工作量确认单》,显示:桑马房村,面积0.4平方公里,单价14.5万元,金额5.8万元;赵家场村0.12平方公里,单价14.5万元,金额1.74万元;西大营村面积0.7平方公里,单价8.5万元,金额5.95万元,备注“不含地形部分”;诸葛营村,面积0.38平方公里,单价8.5万元,金额3.23万元,“不含地形部分”;小计1.6平方公里,合计金额16.72万元。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以下事实:1.就涉案项目,大地宏图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进场作业,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测绘工作,存在逾期提交测绘图的情况,逾期天数为10天(不足7个工作日);2.按照合同约定,在道济公司付款前,大地宏图公司应开具税率为6%的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大地宏图公司至今仍未开具。 庭审中,道济公司称大地宏图公司所提交的测绘图纸不合格,导致其后期又委托北京天宇利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修补测,产生修补测费用54 680元。为证明上述主张,道济公司提交其与北京天宇利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签署的《工作量确认单》一份。大地宏图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 大地宏图公司提交其公司职员与道济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澄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大地宏图公司多次对于含涉案项目在内的未付测绘费进行催款,龙澄多次回复称“好的,没问题”。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一、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44 000元、税率为6%的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发票后两日内支付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测绘费144 000元; 二、驳回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2元,由北京大地宏图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3元,由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负担15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会芳
书  记  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