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土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阳凯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拓土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615号
原告:重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电报路**3-2帝景湾名苑(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7C8EX3。
法定代表人:向阳,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成蓉,女,198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被告:拓土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世纪花园**14-2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520266205。
法定代表人:张坤。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拓土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 云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妮
书 记 员  许人耀
书 记 员  唐荧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