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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与吉林省云鹤测绘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通法开民初字第1638号
原告:通榆县国土资源局
被告:吉林省云鹤测绘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法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色贺新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于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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