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汇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5038号
申请人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汇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汇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58,004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汇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358,00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潘文玉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