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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鹤壁市华中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6民终13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浚县王庄乡工业区。
负责人:孙瑞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纲,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鹤壁市华中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梅花巷399号。
负责人:王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聪慧,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海,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鹤壁市华中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2019)豫06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826元,减半收取2913元,由上诉人浚县中鹤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单明霞
审判员  罗惠莉
审判员  郝占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荣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