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达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方正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504民初65号
(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法律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方正和,男,汉族,生于1958年5月5日,住四川省泸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伟,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信达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11日,住四川省泸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正和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正和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经审查,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正和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