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802民初5432号
原告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同意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的还款计划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经纬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淑  玲
书记员 温丽芳(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