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恢112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金易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金易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7962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金易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包含案件款、执行费共计1248322元,现已由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并领取该款。故(2020)陕0116民初79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