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6017号
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468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共计5997588.04元。本院(2020)陕0116执393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依法提取1248322元,申请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领取案款2674464.88元,被执行人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领回2074801.16元。本案执行费42133.13元,由申请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缴纳505.13元,被执行人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41628元。申请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领取款项后,申请执行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故(2021)陕0116执601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