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地质测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友缘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29财保4号之一
复议申请人(被告):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村镇头湾组3排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3797375R。
法定代表人:赵高升。
被申请人(原告):陕西友缘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303号保利中达广场13幢11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01MD45。
法定代表人:马后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谭小虎,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被告):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习友路8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1523400049。
法定代表人:郑玉建。
被申请人(被告):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地质测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道东大街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23301149Y。
法定代表人:郑小明。
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作出(2022)陕0329财保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不服,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复议称,复议请求:依法撤销(2022)陕0329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或变更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并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与理由:一、复议申请人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友缘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间并无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对申请人的保全有误,应予撤销。被申请人陕西友缘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地质测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签订转包合同,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地质测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转包了相关工程。复议申请人并不是合同相对人,该合同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撤销或变更。二、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或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也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事实上,申请人也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三、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基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非法合同,对合同外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并进行财产保全,涉嫌滥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被申请人基于非法合同对非合同相对人的申请人进行诉讼和财产保全,侵占了司法资源,更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申请人资金被冻结,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法律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的利益。申请人作为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并不存在违法情形,不应为被申请人与他人的非法合同承担法律责任。该财产保全的行为给申请人生产造成了极大影响,要求依法撤销或变更解除对当事人的保全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22)陕0329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或变更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复议申请人作为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无证据证实其已付清了全部工程款,亦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2022年2月14日作出(2022)陕0329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剌世民
审判员  李**兵
审判员  李凤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玉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