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与重庆根创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5民初10340号
原告:付体波,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重庆海地人国土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6号欧鹏.K城1幢2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5676660XJ。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根创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51号3幢(原C3)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6553630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付体波与被告重庆海地人国土资源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根创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原告付体波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付体波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体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体波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