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诚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与山东信诚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民初3276号
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邢煜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强,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路承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宏军
审判员  李新岩
审判员  庄辛晓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杜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