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佰缘酒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沪0115执63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蔡晓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佰缘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朱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佰缘酒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佰缘酒业有限公司有股票、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桂波达
审判员  薛 春
审判员  庄海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 琪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