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37执317号
叶正宪、四川东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叶正宪与被执行人四川东成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1375.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赵天富承办,任书记员。现已执行到位171375.76元,执行费2471元。本院已将案款于2021年9月2日转付给叶正宪。至此,依据川凉雷劳人仲案(2021)11号裁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7执317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