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3执934号
盐源宏源租赁站(申请人)、四川东成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盐源宏源租赁站与四川东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川3423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四川东成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盐源宏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东成建设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18日主动将本案案款148,791.00元全部交到盐源县人民法院,执行费2,132.00元已交至本院。本案已按(2022)川3423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