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124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88号2栋2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61737P。
法定代表人:杨显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溧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724执1246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为二年。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陶可生
审判员 李 龙
审判员 郅 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米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