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执583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4月27日生,住江苏省淉阳市。
被执行人: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南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61737P。
法定代表人:杨显栋,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302民初1712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安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本案予以终结执行,同意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02民初17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崇普
审判员  王 硕
审判员  邹海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徐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