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光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四川光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738.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2449.38元,申请执行费1711元。本院已于2022年8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