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12165号 原告:**,男,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1栋10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687918028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2022年6月20日14时20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0.70元,减半收取计185.3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