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润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佰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05执3557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佰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工业管委会301室。
法定代表人:姚春,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爱蜂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308号北京城外城家居广场三楼3002室。
法定代表人:卞立威,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佰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爱蜂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佰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爱蜂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请求。经审查,北京佰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回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05执355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兴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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