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4299号 原告:北京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金穗路2号院3号楼3层30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1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城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于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