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谢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运海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某桥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504执恢10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运海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成都运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56号1栋6层6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94923404X。
法定代表人:蒲运海。
被执行人:四川***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桂王桥西街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331278296。
法定代表人:冯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04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成都运海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00000元。本次恢复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