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青藏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1029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71号12幢1楼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青藏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1栋12层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青藏海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桂1029执8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