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3执1283号
陕西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陕西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0)陕0423民初2038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71984.8元及利息(以371984.8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300.5元,本案执行费5559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件款389753.52元,其中包含执行费5559元,扣除执行费后的384194.52元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剩余5559元本院已作执行费收缴。现申请执行人陕西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当事人之间因(2020)陕0423民初20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