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藏比乡处角玛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嘉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621执113号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藏比乡处角玛村村民委员会、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藏北乡处角玛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提取被执行人名下工程款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