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598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6598号之二
原告: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开发区宁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746206195L。
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妮,花丁香,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长泾镇花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618318523。
法定代表人:沈祁峰,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江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该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且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88元(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源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 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