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皖暖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芜湖中皖暖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芜湖市金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207执25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中皖暖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弋江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69128985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市金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D地块**楼**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98688427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芜湖市金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10000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芜湖中皖暖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市金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市金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