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洪江区中医医院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91执保4号
申请人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洪江区中医医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洪江区中医医院中国银行存款2782154.19元,现本案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