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

江苏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与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3执125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观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燕,江苏吴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张西亭,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织造有限公司与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织造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03执1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性国

审判员  陈国兰

审判员  王亚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