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3执125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观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燕,江苏吴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张西亭,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织造有限公司与山东欣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织造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03执1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性国
审判员 陈国兰
审判员 王亚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