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从;筠连县鸿基建筑有限公司;***;韦先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筠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20)川1527执恢141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潘国从
被执行人:筠连县鸿基建筑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0年6月10日
执行依据:(2019)川1527民初1060号
执行依据主文:恢复执行标的25000元
申请标的:25000元
结案标的:25000元
结案方式: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