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1302民初7557号
原告南充四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佳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零零昊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廖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南充四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南充四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充四新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4元,由原告南充四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先平
书记员 苟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