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281执9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
被执行人: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一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2B1T23D。
法定代表人:罗革明,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德贵,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洪江市供电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德贵、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281执9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易江山
审判员  周 伟
审判员  袁 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谌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