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执恢11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盼,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桦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银杏路******1—6号15—19号。
法定代表人:黄成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天威特种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北京堂
法定代表人:钟贤翠,总经理。
被执行人:钟贤翠,女,196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本院依据(2015)金牛民初第669、678、679、68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四川桦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威特种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钟贤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61,364.5元及利息,执行费19,014元。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方式查明三被执行人名下下列财产:1.被执行人四川桦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九台,分别为:川A××××捷达牌车、川A××××东风牌车、川A××××捷达牌车、川A××××东风牌车、川A××××捷达牌车、川A××××捷达牌车、川A××××大众牌车、川A××××东风牌车、川A××××东风牌车。2020年9月18日查封上述车辆,均为轮候查封,且未实际控制。2.被执行人四川天威特种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房屋十套。分别为:位于××镇××道××号××栋××楼的厂房(权0029144,建筑面积244.07㎡)、××栋××楼的厂房(权0030346,建筑面积90.52㎡)、××栋××楼的厂房(权0030346,建筑面积227.7㎡)、××栋××楼的厂房(权0030346,建筑面积65.61㎡)、××栋××楼的仓储用房(权0002958,建筑面积74.90㎡)、××栋××楼的厂房(权0002958,建筑面积242.32㎡)、××栋××楼的厂房(权0030347,建筑面积73.71㎡)、××栋××楼的厂房(权0030348,建筑面积769.59㎡)、××栋××楼的厂房(权0030347,建筑面积65.61㎡)、四川省彭州市××镇××路××号××号××楼的商业用房(权0037196,建筑面积78.68㎡)。本院2021年2月7日对上述房屋进行了续查封。其中××镇××道××号××栋××楼、××栋××楼、××栋××楼厂房本院首封,其他房产本院轮候查封无处置权。2020年12月22日,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函称该三套房屋所涉及的宗地为工业用地,需整体出售,无法进行分割转让。且宗地有抵押权,担保金额为402.39万元,首封法院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故上述房屋本院均无法处置。3.钟贤翠与案外人黄成华共有的房屋六套。分别为:位于××镇××村××组××号××栋××楼××号住宅(监证0159167,建筑面积152.01㎡),无抵押,是农房;位于××镇××村××组××号××栋××楼××号住宅(监证0159167,建筑面积47.88㎡),无抵押,是农房;位于××镇××街××号××栋××单元××楼××号住宅(监证0538027、0538028,建筑面积180.30㎡),有抵押权,抵押金额500万元;位于××镇××路××号××栋××单元××楼××号的住宅(监证0300531,建筑面积165.13㎡),有抵押权,抵押金额900万元;位于××镇××路××号××楼的房屋(监证0515023,建筑面积46.70㎡),有抵押权,抵押金额400万元;位于××镇××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监证0247790,建筑面积176.48㎡),无抵押。上述房屋本院均轮候查封,且共有份额不明确。故本院均无法处置。4.被执行人四川桦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办公用房十一套以及车位一套。分别为:位于金牛区××路××号××栋××楼××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的商业用房,均两次抵押给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共计1300万元,位于上述房屋地下室**29的车位(建筑面积38.74㎡,权2195676)。上述办公用房和车位已被至少八个司法机构查封,无处置价值。此外,本院未查询到三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小平
审判员 何金伟
审判员 康 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邓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