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恒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沧州恒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02执2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沧州恒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永济东路61号,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32001353X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住天津市大港区。
沧州恒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冀0902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0156.47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权秀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