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03执保9894号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与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65663.2股股权及其分红,冻结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院(2021)川1803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