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21执641号
泸州**建筑器具租赁有限公司、四川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泸州**建筑器具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四川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泸州**建筑器具租赁有限公司货款93574.2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98574.25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1328元已收取。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