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2执10号
**县莲麓吉利砂料厂、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县莲麓吉利砂料厂与被执行人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2022)甘3022诉前调书10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县莲麓吉利砂料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后向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依法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调查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应付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本院依法向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协助函,2023年5月5日,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替四川中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案款57300元,执行费760元,共计58060元。同日**县莲麓吉利砂料厂领走全部案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