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03执2876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正阳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206678G。
法定代表人:黄忠金。
被执行人:*****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燃灯寺路**,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760021007。
经营者:石**。
本院受理德阳市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材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德阳市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德市旌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罗 虎
审判员 罗 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