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长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与某某、承德长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3民初1596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被告:承德长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承德长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