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4民初2435号
原告四川华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四川华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华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华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四川华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立庆
书记员 姜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