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民初2514号
原告:**,男,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利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铃萍,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12层1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64865P。
法定代表人:陈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宣恩县万寨乡张家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732724151E。
法定代表人:康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徐劲,男,199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公民身份号码:42128119********。
原告**诉被告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徐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 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垣淼
书 记 员  唐晓艳
书 记 员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