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703执2527号
达州市某某砼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立案执行达州市某某砼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703029.84元,执行中,经五方协议抵偿753388.13元后,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49,641.71元,扣除执行费19340元,下剩案款930301.71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达州市某某砼业有限公司。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4)川1703民初771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