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安国市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衡水铭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国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83民初1207号
原告安国市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铭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安国市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国市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42元,由原告安国市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凤玲
书记员  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