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鼎马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鼎马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雁执字第00253-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春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负责人张志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鼎马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安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鼎马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一终字第01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3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未履行,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陕民二申字第003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3条、第10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雁执字第00253号案中止执行。
本案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贾宇润
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
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