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15执保348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圆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科技工业园百业大道二横路**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9335003C。
法定代表人:吴敏桃。
被申请人四川瑞德更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60477541D。
法定代表人:马建华。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圆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四川瑞德更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四川瑞德更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瑞德更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财产的保全。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四川瑞德更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瑞德更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圆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宋佳夫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