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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江西方德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06民初13688号
原告: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联刚,江苏磐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方德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314605328Q,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江西方德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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