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润泰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润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81民初355号
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苑立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金洲,男,198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址湖北省郧西县。
被告:辽宁润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兴区虹桥路****。
法定代表人:王晓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辽宁润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00元,由原告承担6050元,余款6050元由本院退付给原告。
审判长  刘文果
审判员  金洪刚
审判员  王艺潼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原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