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某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933号
贵***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贵***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0)黔0113民初62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执行过程中,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80000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议和解扣减执行案款金额40000元,被执行人将剩余案款194462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后,缴纳执行费5538元。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到全部案款。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周程洁